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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合併許可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長期照顧司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長照機構法人申請合併應檢附之文件、資料有缺失時,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;屆期未補正者,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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