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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長期照顧司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定醫師出具之意見書,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:一、當事人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別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通訊地址。
二、相關疾病診斷與近期治療現況。
三、當事人身心狀態事項。
四、當事人接受醫事照護服務時應注意之事項。
五、其他有關事項或建議。
前項意見書之格式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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