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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長期照顧服務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長期照顧司

法規章節: 第46條

地方主管機關對接受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使用者,其無扶養義務人或法定代理人,應自行或結合民間團體監督其長照服務品質,長照機構不得拒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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