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條補充訓練之辦理方式如下:一、集中訓練:外籍看護工至訓練機構指定之場所及班別接受訓練。二、到宅訓練:授課人員至勞工主管機關核定之工作許可地提供訓練。前項訓練內容,包括下列課程:一、身體照顧服務。二、日常生活照顧服務。三、家事服務。四、文化適應。五、溝通技巧。六、生活會話。七、職場安全、傷害預防、失能者保護觀念及其他權益保障。八、其他與失能者照顧服務相關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