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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科技發展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科技計畫之範圍如下:一、本部編列預算自行辦理者。
二、本部編列預算補助或委託其他執行單位辦理者:(一)本部編列預算補助執行單位與產業界共同出資辦理者。
(二)本部與產業界共同出資辦理者。
(三)本部與產業界共同出資補助或委託其他執行單位辦理者。
(四)本部接受其他政府機關(構)、企業、法人或團體補助或委託辦理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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