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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科技發展目

法規章節: 第33條

國有研發成果公告後五年未商品化或實際運用者,本部得公告讓與;三個月內無人請求受讓時,得終止繳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維護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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