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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科技發展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本辦法用詞,定義如下:一、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(以下簡稱研發成果):指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(構)(以下簡稱本部)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(以下簡稱科技計畫)預算,執行科技計畫所產生之原型、產品、技術、方法、著作等成果及相關智慧財產權。
二、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(以下簡稱執行單位):指執行科技計畫之機關(構)、學校、企業、法人或團體。
三、產學合作計畫:指第三條第二款之科技計畫。
四、研發成果收入:指本部及執行單位因執行、管理及運用其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授權金、權利金、衍生利益金、價金、股權或其他權益。
五、國有研發成果:指研發成果歸屬國家所有者。
六、財產上利益:(一)動產、不動產。
(二)現金、存款、外幣及有價證券。
(三)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。
(四)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。
七、共同出資:指於科技計畫內有提供價金或技術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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