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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科技發展目

法規章節: 第24條

執行單位基於公益目的,報本部同意後,得將其研發成果於五年內,無償授權實施。
前項授權期限屆滿,仍有無償授權之必要者,得依前項規定辦理。
前二項情形,被授權人不得再授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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