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科技發展目

法規章節: 第22條

執行單位辦理其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時,應以公平、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,並應於國內製造或使用;再為讓與或授權時,亦同。
但以其他方式為之更具效益或符合公共利益,且報經本部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