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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科技發展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本院置院長一人,由董事會聘任之;副院長一人,由院長提請董事會聘任之。
院長受董事會之指揮、監督,綜理院務;副院長襄理院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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