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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科技發展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董事會置常務董事五人,除董事長為當然常務董事外,餘由董事互選之,連選得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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