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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社會及家庭目

法規章節: 第61條

安置期間,非為貫徹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,不得使其接受訪談、偵訊、訊問或身體檢查。
兒童及少年接受訪談、偵訊、訊問或身體檢查,應由社會工作人員陪同,並保護其隱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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