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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社會及家庭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住宿機構提供需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之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,應以專區方式辦理。
前項服務應以提供原接受服務者連續性照顧或在地老化服務為原則。
但非原接受服務者經評估有照顧及訓練需求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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