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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對外提供資料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中央健康保險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保險人提供下列格式之個人資料,其收費如下:一、簡易格式:每人次收費新臺幣三百元。
二、費用格式:每人次收費新臺幣六百元。
三、醫令格式:每人次收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。
前項收費總額,每人次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上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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