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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癌症防治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國民健康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行政院為執行癌症防治政策,應設中央癌症防治會報。
中央癌症防治會報置召集人一人,由行政院院長兼任;委員若干人,由行政院院長就政務委員、有關機關首長及具有癌症防治經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之。
中央癌症防治會報每年至少開會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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