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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癌症防治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國民健康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本法所稱癌症防治包括下列事項:一、推動防癌宣導教育與預防措施。
二、提供符合經濟效益之癌症篩檢。
三、提供以癌症病人為中心之正確醫療、適切照護,以及後續追蹤計畫。
四、提供癌症末期病人安寧療護。
五、辦理癌症防治相關研究。
六、建立癌症相關資料庫。
七、癌症防治醫事人員之教育訓練。
八、其他有關癌症之預防、診斷、治療、照護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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