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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國民健康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本法所稱有礙優生之遺傳性、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,其範圍如左:一、足以影響胎兒正常發育者,如患苯酮尿症或德國麻疹之孕婦等。
二、無能力照顧嬰兒者,如患重度智能不足或精神分裂症之男女等。
三、可將異常染色體或基因傳至後代者,如患唐氏症之婦女或亨汀頓氏舞蹈症之男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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