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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國民健康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健康警示之標示,應符合下列規定:一、依中央主管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案等比例直接以彩色印製,使消費者能清楚辨識,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。
二、菸品容器開啟後,消費者仍能清楚辨識健康警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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