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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國民健康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長方體之紙菸菸品容器,健康警示應標示於最大外表面接近菸品容器開口之區域。
非屬長方體之各類菸品容器,得依附圖各組健康警示比例,標示於其最大外表正反面任一區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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