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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戒菸教育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國民健康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戒菸教育之內容,包含認識菸害、反菸、拒菸技巧、激發戒菸意圖或其他相關戒菸事項。
實施前項戒菸教育之方式,除課堂講授或諮商輔導方式進行外,並得透過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傳輸媒體為之。
辦理戒菸教育之時數,不得少於二小時。
但未滿十八歲吸菸者一年內再違反時,得延長時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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