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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大型戶外活動臨時哺集乳設備及設施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國民健康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臨時哺(集)乳設施應具有下列基本設備或設施,並不得與廁所共同使用:一、靠背椅。
二、有蓋垃圾桶。
三、電源設備。
四、緊急求救鈴或其他求救設施。
五、洗手或清潔設施。
六、維護隱私及安全設施。
七、維持良好有效通風設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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