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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國民健康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醫療機構依本法規定申請首次許可時,應檢附下列文件:一、開業執照影本。
二、第二條至前條所定之人員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。
三、第二條第五款所定設施與設備清冊。
四、作業手冊包括:(一)培養液之準備。
(二)精子與卵子之準備及授精。
(三)卵與胚胎之分級。
(四)顯微操作。
(五)冷凍與解凍、電腦控制式冷凍機或相當冷凍胚胎設備操作之流程。
(六)二氧化碳培養箱測試規範。
(七)胚胎室品質管制措施。
五、二氧化碳培養箱測試、電腦控制式冷凍機或相當冷凍胚胎設備操作測試等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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