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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國民健康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後,經主管機關登錄在案,接受生殖細胞捐贈所生之子女(以下稱人工生殖子女)或其法定代理人,有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,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人工生殖子女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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