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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藥害救濟給付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食品藥物管理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救濟之原因競合時,應選擇其中之較高額者給付;其已給付較低額之救濟者,得補足其差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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