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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藥害救濟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食品藥物管理目

法規章節: 第15條

主管機關為辦理藥害救濟及給付金額之審定,應設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(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);其組織及審議辦法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
前項審議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,由主管機關遴聘醫學、藥學、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之,其中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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