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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─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食品藥物管理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病毒去活化/去除確效資料:人來源之血漿製劑於製程中須加入經確效之病毒去除/不活化之驟。
病毒之去活化/去除確效資料應能將個別之標準病毒(Modelvirus)減少至1/10,000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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