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食品藥物管理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本辦法適用範圍如下:一、藥事法第七條所稱之新藥。
二、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醫療器材。
三、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定應執行風險管理計畫之藥品。
四、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核定應執行上市後臨床試驗之藥品。
五、其他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認定適用者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