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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食品藥物管理目

法規章節: 第43條

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廢止其認可資格:一、產生偽陽性之檢驗結果,情節嚴重者。
二、檢驗作業經確定有不法情事者。
三、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他人之秘密者。
四、經中止認可,未依限改善者。
五、無故拒絕實地評鑑者。
六、未依本辦法及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執行,情節嚴重者。
七、放棄認可資格或歇業者。
八、其他違反本辦法之規定,情節嚴重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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