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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食品藥物管理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本辦法用詞,定義如下:一、系統性查核:指針對輸出國(地)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體系與政府機關監督措施之查核。
二、查核機關: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。
三、書面審查:指針對輸出國(地)政府機關提供輸出國(地)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體系與政府機關監督措施之相關資料,進行審查。
四、實地查核:指查核機關派員至輸出國(地),對其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體系,進行系統性查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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