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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運送衛生查核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食品藥物管理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主管機關對食品業者於食品作業場所接收屠體、內臟及其分切物之查核,應依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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