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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食品藥物管理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申請人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查驗登記,其符合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,應繳納初審審查費,並檢具完整樣品及下列文件、資料:一、申請書表。
二、產品原料成分規格含量表。
三、產品之保健功效成分鑑定報告及其檢驗方法。
四、產品之安定性試驗報告。
五、產品製程概要。
六、良好作業規範之證明資料。
七、產品衛生檢驗規格及其檢驗報告。
八、一般營養成分分析報告。
九、產品包裝、標籤及說明書。
十、申請者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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