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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食品藥物管理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前條第三款授權書之內容,應記載下列事項:一、授權書出具者之名稱、地址;非原製造廠出具者,應加註原製造廠之名稱、地址。
二、被授權者之名稱、地址。
三、授權之產品名稱及品項。
四、表明授權之意旨。
前項記載事項,應與申請書相符;授權書為中文或英文以外之外文者,應檢附中文或英文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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