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條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驗證機構之認證,其收費基準如下:一、認證申請:新臺幣六萬元。二、認證證書:首次發證、變更與展延換證、遺失及污損補發,每件新臺幣六千元。三、認證年費:(一)基本年費:每年新臺幣十萬元。(二)增收年費:依該年度各該驗證機構核發之驗證證明書數,每張新臺幣六百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