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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食品原料口香糖及泡泡糖基劑衛生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食品藥物管理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口香糖及泡泡糖基劑之重金屬限量:一、砷:3ppm以下(以As計)。
二、鉛:3ppm以下。
三、重金屬:0.004%以下(以Pb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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