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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食用豬脂衛生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食品藥物管理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食用豬脂之原料來源,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,並來自健康豬隻所取得之乾淨且可供食用之組織。
但不包括內臟器官、腦、脊髓及粗血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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