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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罕見疾病藥物查驗登記審查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食品藥物管理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申請製造、輸入之罕見疾病藥物,如係新藥、新醫療器材或增加新醫療效能應用之醫療器材,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,並應檢附下列文件:一、學術理論依據與有關之研究報告及資料。
二、安全性試驗報告及臨床試驗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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