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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(961221訂定)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食品藥物管理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生食用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:┌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項目│││││││生菌數│大腸桿菌群│大腸桿菌│揮發性鹽基態氮│││(CFU/g)│(MPN/g)│(MPN/g)│(mg/100g)││類別│││││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生食用│5│3││││魚介類│10以下│10以下│陰性│15以下│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生食用││3││││水果類││10以下│10以下│-│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生食用││3││││蔬菜類││10以下│10以下│-│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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