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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食品藥物管理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前條通報,應包括下列事項或文件、資料:一、通報者名稱、地址及電話號碼。
二、通報者得知前條第一項情事之日期。
三、產品名稱。
四、產品登錄號碼或許可證字號。
五、嚴重不良反應、危害衛生安全或有危害之虞之情形。
六、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或文件、資料。
前項通報內容有缺漏並得補正者,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補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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