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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疾病管制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隔離醫院之指定,有效期間為三年,期滿得展延一次或重新指定。
隔離醫院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中央主管機關得變更或廢止其指定:一、隔離病房未符合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。
二、未符合第七條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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