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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疾病管制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區指揮官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示,辦理下列事項;區副指揮官襄助之:一、審查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各區之相關計畫。
二、輔導、考核地方主管機關、醫療院所有關傳染病防治事項。
三、其他經指示辦理之事項。
區指揮官得邀集醫療、感染管制、公共衛生等專家、學者及相關地方主管機關代表,提供該區傳染病防治事項之諮詢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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