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每例得發給通報獎金新臺幣二千五百元:一、主動至主管機關接受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檢體篩檢,並經主管機關證實為病例之民眾。二、醫事人員以外之其他人員發現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病例,主動通報並經主管機關證實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