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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疾病管制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本辦法獎勵之事項如下:一、主動通報發現傳染病(源),並經主管機關證實者。
二、發生重大疫情時,積極參與救治病患、協助防治或防止疫病傳播有功者。
三、對防疫業務之研究、策劃、推行或提供興革意見,具有重大貢獻者。
四、對突發性傳染病、生物病原攻擊事件,能積極執行應變作為,具有重大功績者。
五、協助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傳染病防治工作,顯有績效者。
六、其他辦理防疫工作具有重大功績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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