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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疾病管制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預防接種或藥品之收費,規定如下:一、黃熱病疫苗:每劑收取採購成本,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一百六十元。
二、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疫苗:每劑收取採購成本,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一百六十元。
三、瘧疾預防藥品:每錠收取藥品採購成本,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二十元。
四、阿米巴性痢疾藥品:每錠收取採購成本,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四元。
前項疫苗與藥品之採購成本及收費金額,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,並刊登行政院公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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