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條預防接種或藥品之收費,規定如下:一、黃熱病疫苗:每劑收取採購成本,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一百六十元。二、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疫苗:每劑收取採購成本,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一百六十元。三、瘧疾預防藥品:每錠收取藥品採購成本,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二十元。四、阿米巴性痢疾藥品:每錠收取採購成本,另加處理成本新臺幣四元。前項疫苗與藥品之採購成本及收費金額,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,並刊登行政院公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