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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疾病管制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本辦法所稱噸位,指依船舶國籍證書或遊艇證書登載之總噸位。
本辦法所稱客船,指船舶法第三條第二款所定非小船且乘客定額超過十二人,以運送旅客為目的之船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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