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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疾病管制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船舶衛生檢疫費,平日應由船舶公司或其船務代理,於船舶出港前繳納;例假日及上班時間外進出港之船舶,得於翌日上班時間內繳納。
但疾管署同意另定繳納日期或期限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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