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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疾病管制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人員薪資及津貼補償計算自徵調日起至結束日止,其補償項目及基準如下:一、薪資部分:比照原日薪計算。
(一)任職於公立醫療機構人員:由原任職機構發給;如原任職機構未發給者,由設立機關發給。
(二)任職於私立醫療機構人員:由設立機關發給。
二、津貼部分,由設立機關依其擔任下列職務之一發給:(一)醫師:每人每日新臺幣一萬元。
(二)護理人員:每人每班新臺幣五千元。
(三)前二目以外之醫事人員:每人每日新臺幣二千元。
(四)其他人員:每人每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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