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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疾病管制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進行檢疫或隔離措施時,應以書面通知為之。
緊急時該書面得於接受檢疫或隔離事實發生後三日內補發之。
該書面應送達本人,並副知檢疫或隔離場所。
結束檢疫或隔離時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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