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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疾病管制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本辦法所定指定、徵用或徵調,應以書面為之。
但有緊急需要時,該書面得於指定、徵用或徵調後三日內補發之。
傳染病已獲控制或無傳染之虞時,設立機關應依指揮官指示或經報准解除指定、徵用或徵調,並於解除後三日內補送書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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