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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疾病管制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設立機關應依指揮官指示,公告其所指定或徵用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。
設立機關應依指揮官指示就所建立之人員名冊徵調,必要時得徵調其他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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