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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衛生福利部 >> 疾病管制目

法規章節: 第12條

本中心解散後,各進駐機關應將於本中心成立期間之各處置紀錄,送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彙整、陳報;各項復原重建措施,由各機關依權責繼續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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